关于遴选招标代理公司的公告
为规范张家口市妇幼保健院(以下简称“医院”)招标采购行为,确保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提高招标工作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现采用公开遴选的方式组建招标代理机构库,欢迎符合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前来参加。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张家口市妇幼保健院招标代理公司遴选项目。
2.遴选内容:公开遴选5家实力强、业绩佳、服务优的招标代理公司入库,负责医院医疗设备、设备维保服务等采购项目招标代理。
3.合作期限:自正式入库之日起一年。
二、资格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意向活动近三年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纪违法或不诚信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
(二)特定条件
1.招标代理公司营业执照登记机关在张家口市主城区(桥西区、桥东区、经开区)或外省市地区公司在主城区有服务人员及办公服务地点需提供本地人员信息及办公服务地点证明(房屋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
2.已在我市财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取得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代理机构,且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列表中;
3.招标代理公司未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或暂停经营资格或招标代理资格的处罚期内;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5.其他:招标代理机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遴选申请:(1)被依法取消经营资格的;(2)财产依法被接管、冻结的;(3)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格证书的;(4)被依法责令停业或禁止代理业务且在处罚期内的;(5)近三年因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等行为,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以上资格条件以及未尽事宜详见(附件1),《资格性审查表》需单独整理成册,不予参选申请书一起胶装。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1.根据医院的委托,负责组织和处理所委托采购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为医院提供采购项目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咨询服务。
2.负责完成采购项目的需求论证、单一来源论证、进口产品论证和其他需要协助的采购论证工作。
3.负责依据采购项目的相关资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编制、印发采购文件。
4.负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在指定的公开媒介上发布采购公告,完成采购项目的专家抽取工作。
5.负责回复供应商对采购项目依法提出的各种询问和质疑。
6.负责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项目的开标、评标、谈判、磋商等评审活动。
7.负责在采购项目评审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评审报告或评审结果通知书。
8.负责根据依法确定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及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并同时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9.协助草拟合同,协助合同签订及公告和备案工作。
10.负责相关采购项目资料的整理、归档和保管,并及时向医院移交装订成册的相关材料。
11.负责完成医院委托的其它事项,如履约验收等。
(二)相关要求
1.招标代理公司中选后在服务期内,不得要求医院保证其获得多少代理项目。
2.代理服务费按照相关文件(针对政府采购项目或发改项目)。(具体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 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
3.招标代理公司须对委托代理项目的相关文档、公告、组织实施过程等各环节事务合法性负责。
4.招标代理公司在采购项目代理期间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医院相关事务的联络、协调等工作,如在委托协议有效期内,指定联系人发生变更,应当主动及时告知医院。
5.招标代理公司负责妥善保存采购文件,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活动结束之日起至少十五年。采购文件应同时采用电子档案方式保存。
6.纳入医院招标代理库的公司,若在采购代理协议有效期内,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或暂停经营资格或招标代理资格的处罚,医院将终止与其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已经委托其代理的项目,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尚未开始执行的项目,及时终止委托;
(2)已经开始执行的项目,可以终止的应当及时终止;确因客观原因无法终止的,则继续履行。
四、参选机构报名材料、时间、地点
(一)报名材料
1.参选机构简介(自拟)。
2.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3.参选机构认为其他需提交的材料(参考评分标准)。
(二)报名时间
2025年12月8日至2025年12月12日。参选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报名资料,超出规定时间将不予接收。
(三)接收地点、联系人
张家口市妇幼保健院行政楼一楼设备科(张家口市桥东区铁路斜街11号)。张瑞 0313-5889133 13833339617
五、参选文件的编制
1.申请书应用简体中文(汉语)写成,汉字、图像清晰。
2.申请书除签字外,全部用不褪色的墨水(粉)A4纸打印,并胶装成册。
3.申请书的1份正本、4份副本须一起包装,外包装须保证其密封性,且在密封的骑缝处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外包装封面上须清楚地写明比选申请人的名称、地址、电话及联系人。
4.承诺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6.参选机构实力及业绩。
7.项目组人员配备。
8.招标代理方案及各项保证措施。
9.增值服务承诺。
10提供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编制申请书时须使用本章所附格式(附件2)。本章未规定格式的,由参选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编制。
五、评审方法
1.评审时间另行通知,参选人将申请书直接送达评审现场。本项目不设现场公开开启参选文件环节,医院评审小组将按照评分标准(附件3),对所有参选文件进行评议。
2.未通过资格审查申请人提交的参选文件,以及申请人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参选文件或关键内容缺失的,评审小组将不予评审并作无效处理。
3.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百分打分制),其中参选机构实力及业绩占55分,服务报价占10分,项目组人员配备占8分,招标代理方案及各项保证措施占22分,增值服务承诺占5分。按照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名,如总得分相同,则依次以参选机构实力及业绩、项目组人员配备、招标代理方案及各项保证措施等,单项得分高者优先排序。
4.遴选小组按排名顺序推荐前5名为入库备选机构。
七、其他
1.本次公开遴选不是招标投标活动,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2.参选机构通过入库遴选后,医院与其签订入库协议,未通过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3.入库机构应严格遵守医院关于招标采购和代理机构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代理具体招标采购项目时另行签订项目委托代理协议。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张家口市妇幼保健院官方网站
附件:
1.资格性审查表
2.参选申请书
3.评分表
张家口市妇幼保健院
2025年12月5日
附件下载: